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12-19 08:57
党支部名称要同步变更。建议写一份请示报上级党组织,写明变更理由并附相关材料,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后便可更改函牌、公章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变更或者调整。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2-18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