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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关系转接的咨询

因工作需要,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但因不同省份及高校发展党员流程差异,单位不承认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介绍信已盖章上交,党员档案到了自己手中,无法转接。请问学校出具的证明是否能被承认?

12371网友t6cb36

lv 1

发布时间:2023-12-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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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建议与学校党组织对接,重新出具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工作单位仍拒收党员组织关系,建议向工作单位上级党委反映该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2-0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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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建议参照本网链接进行处理:https://www.12371.cn/2020/06/19/ARTI1592533769120910.shtml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2-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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