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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材料为支部章,对方退回说没用,这样对吗?

我是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我们单位有18名党员。单位同事的孩子大学在读,近期收到对其母亲的政审函。我们政审材料寄达后,被退回给孩子,理由是:盖的是支部的章没用,要盖上级党组织的章。我们的上级党组织是市委教育工委,对方这样的做法对吗?

12371网友ggibcy

lv 1

发布时间:2023-09-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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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我们单位是地级市教育局直管学校,有党员18名,市委教育工委同意设立支部委员会。政审材料我们党支部出具并盖章了,还需要加盖市委教育工委公章吗?

12371网友ggibcy

lv 1

发布于:2023-09-2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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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https://fuwu.12371.cn/2016/09/06/ARTI1473123745309326.shtml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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