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到工作所在地党组织接续培养,建议跟单位党组织沟通。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9-01 09:45
可以转到工作所在地继续培养考察。详细请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8-31 19:16
你是不是还在试用期内,等试用期结束后工作地应该可以接收,若仍不接收,建议向上级党委咨询。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8-31 17:14
可以转到工作所在地党组织接续培养,建议跟单位党组织沟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8-31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