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请问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是否不应保留在原单位,应转到其居住的社区党支部?
网友的回答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办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退休干部党员,可以在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党员,参加居住地街道(或农村)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安排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特别是对于年老多病、行走不便的党员,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退休干部党员,可以在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党员,参加居住地街道(或农村)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安排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特别是对于年老多病、行走不便的党员,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