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应该由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即支委会研究讨论。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8-21 17:54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8-21 17:50
这个问题支部工作条例里面有概况版,我就不粘贴了,你可以去条例里找一下。我想补充说的就是关于独立法人单位仅设置党支部的议事和决策内容,涉及到“三重一大”的,应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先建立实施办法。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8-21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