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关系转接开具相关证明的问题
大学发展党员时,党员材料上预备期写的是12月18日到次年12月17日,现因为工作变动,拟将组织关系转接回户籍地。接收地表示预备期不满一年不予接收,要求开具相关证明,证明预备期满一年才予接收。但大学党委表示,预备期写法是根据该省相关规定填写,不能开具这个证明。请问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那就让你的大学党委出具一份说明,说明里写清楚“12月18日到次年12月17日,这个预备期写法是根据该省相关规定填写的”即可。
你说提到的这个问题,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我从事这些年的党务工作,尤其是每年毕业季后接收全国各地的高校的党员档案,这种问题不在少数,常规意义上一般为(2021.12.18-2022.12.18),但依然存在少1天的写法。
党的发展党员细则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又有具体的执行说明以及参照“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一些写法,所以接收地党组织不应以此认为预备期不满一年。
先让学校出说明,客观陈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