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银行帐户向组织部对公交党费,是不是违规?
党务干部收齐党费后,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上级组织部足额缴纳党费,办理的抵现个人对公业务,是不是不合规?谢谢!
网友的回答
对于回复不合规的网友,我有不同的答案,是哪里不合规了呢?
基层党务干部收齐了支部所有党员的党费,将党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上交上级组织部党费账户,是基层普遍实行的党费缴纳形式。
有人提出了规定,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里并没有提及党支部也可以开具党费账户,既然党支部没有账户,党支部收齐了党员党费,集中上交并提供党员党费缴纳明细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收款后向党支部开具《党费往来收据》,形成财务闭环,是符合流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