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相关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相关问题

按照中组部《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问题1:在2023年3月开展民主评议的时候刚好被立案,没有评定。2023年4月有了处分决定后要不要补评?还是到2024年再评?

问题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这个当年如何理解?

12371网友jwppcy

lv 1

发布时间:2023-07-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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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组部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答复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个等次。近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咨询,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应如何评定等次。经研究并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2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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