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接收问题,这样符合程序规定吗?
某事业单位人员于6月28日被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7月5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7月17日因考公务员到隔壁县区报到,即将进行党委审批。请问这样符合程序规定吗?该如何操作?感谢。
大洪山
lv 2
发布时间:2023-07-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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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如果6月28日召开支部大会时已经知晓其考取公务员了的话,则有突击发展之嫌,违反了“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20 14:2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07-2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