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地和户籍地管理方法都不接收怎么办?
我户籍在云南文山,大学在广西桂林,我在大学期间入党(2020年12月),2022年毕业后,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总部在济南,于是我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了公司设在济南的党支部。半年后辞职,现在在昆明工作,我当前的公司没有党支部,于是询问公司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街道下的社区党组织,均说现在党员组织关系是实行户籍地管理,我户籍不在昆明,无法接收我。
我在年后就已经询问过户籍地乡镇的党组织,当时负责党建的同志说现在组织管理方式是人在哪儿组织关系在哪儿,建议我等找到工作再转到单位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街道、社区的党组织。于是我再次询问户籍地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仍然说应该是人在哪儿组织关系就在哪儿,并说帮我询问能否纳入县(户籍县)的流动党组织进行管理。
于是就出现了昆明和我的户籍地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方式的差异,对此我很疑惑,组织关系应该转移到哪里?
网友的回答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可以向当地组织部门如实反映,请求协调处理。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可以向当地组织部门如实反映,请求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