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党干部能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工作和任职吗?
2021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很明显,《条例》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就是党的组织形式之一。问题来了,纵向上,非党人士是进不了各级党组织的,更不可能在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中任职;横向上,非党干部也进不了部门党组,更不可能成为党组成员。既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和党组一样,是党在横向上的组织形式,那么非党干部还能进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工作和任职吗?
举个例子,各级党的工作机关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如司长、处长、科长等,非党干部能进入其中工作并担任职务吗?现实中,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我个人认为不是可以的,最起码2021年《条例》出台以后是不可以,连基本的党员身份都不具备,怎么能在党的组织机构中工作和任职呢?可是我又一直没有找到相关的、明确的政策依据。由于本人非组工干部,理解和认知能力有限,希望有人答疑解惑。
举个例子,各级党的工作机关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如司长、处长、科长等,非党干部能进入其中工作并担任职务吗?现实中,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我个人认为不是可以的,最起码2021年《条例》出台以后是不可以,连基本的党员身份都不具备,怎么能在党的组织机构中工作和任职呢?可是我又一直没有找到相关的、明确的政策依据。由于本人非组工干部,理解和认知能力有限,希望有人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