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上缴党费,算基数时需扣除返还给非公支部那部分吗?
基层党委(含国企支部和非公支部)上缴党费,如收缴了国企支部100元,收缴了非公支部200元,有两种方式,哪种是正确的呢?
1.按照(100+200)*20%先上缴,再从剩余党费中全额返还非公支部200元?
2.先扣除全额返还给非公支部的200元,再按100*20%来上缴?谢谢。
1.按照(100+200)*20%先上缴,再从剩余党费中全额返还非公支部200元?
2.先扣除全额返还给非公支部的200元,再按100*20%来上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