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党组织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

党组织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开展党支部活动需要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国有企业设立党支部是否能作为合同主体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如果不能,那么是否由企业法人与对方签订合同,企业法人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合同落款是企业名称,那么落款为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可以在党费里面开支?

12371网友65bpkt

lv 1

发布时间:2023-06-28 11:21

浏览3111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由企业法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中可以说明是党支部活动。企业发票开具时,应当在发票报销时备注,从该企业的党建活动经费或党建经费中列支。

党支部是党群组织基本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主体。所以党支部的公章只能在与支部有关系的往来中有效,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其他事务与党务工作无关的盖章,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6-29 18:3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党内组织活动不存在“签订合同”资格之说,只需制定相应活动计划方案,报上级党组织通过。

企业签订生产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行政,但必须完善落实党建引领下“四同”政策要求。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6-28 15:2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