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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离职,培养材料如何处理?

在企业确定为积极分子后离职的,培养材料该怎么进行处理?随人事档案一起移交还是怎么处理?需要交接记录吗?

12371网友4n08ns

lv 4

发布时间:2023-06-1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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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建议通过机要途径转交并保存好机要交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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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用档案封存,将她的入党资料密封档案袋盖上党支部或者党委的章,由她本人交给新单位党组织即可。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1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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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材料单独密封后,通过机要转往新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能随人事档案一起移交,不需要交接记录。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因为预备党员转正后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才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所以,只是积极分子,不能入人事档案。

河北沧州闫浩胜

lv 8

发布于:2023-06-1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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