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受到行政记过...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能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能否吸收为预备党员?请问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牛牛7927

lv 2

发布时间:2023-06-0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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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应当区分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主客观情况进行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第十六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应当属于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要要看其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确属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坚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对于政治表现一贯较好,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出现错误受到处分的,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
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一贯现实表现,是定性的进行称量,不能以指标体系、分值等定量的指标代替政治标准。

河北沧州闫浩胜

lv 8

发布于:2023-06-0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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