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细则》发布前未满18岁入党,报...

《细则》发布前未满18岁入党,报哪里批准认定?

我是2014年5月21日发展为预备党员,当时17岁零10个月,2014年5月28日《发展党员细则》公布之后,对于未满18岁的党员,要求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请问这个如何理解?
①我发展为预备党员在A省,转正在B省,现在党组织关系在C省,请问我应该找哪个省级组织部门?
②请问副部级高校的党委组织部门是否算是“省级党委组织部门”?
③请问这个申请程序能否给一个详细的参考?
④有没有办理过的同志,帮我解答一下这个程序具体该怎么走?

12371网友7zij5j

lv 1

发布时间:2023-05-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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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个人认为应由现组织关系所在省的省委组织部批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5-1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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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按照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哪个党组织发展了你,就应该由哪个党组织逐级上报至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一般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组织部门以及中直机关工委的组织部门。副部级高校的党委组织部门不能算是“省级党委组织部门”。

轩辕履

lv 5

发布于:2023-05-1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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