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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自我总结和考察鉴定意见落款日期如何界定?

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时,如我的预备期是2022.07.01-2023.06.30,6月27日提出转正申请,那么鉴定表中第四篇自我总结落款日期、第四篇党小组和支部鉴定意见落款日期是在6.30日,还是在6.30日之前或之后?
2、预备期是2022.07.01-2023.06.30,6月27日提出转正申请,那么第五篇鉴定意见(党小组和党支部对提出转正申请后写的鉴定意见)落款日期是在6.30日,还是7月1日,还是之后几天?

12371网友vzva6x

lv 2

发布时间:2023-04-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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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描述事项,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应在第四篇自我总结落款日期应在提交转正申请之后。
第四篇党小组和支部鉴定意见落款日期应在自我鉴定之后。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4-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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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建议,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时,鉴定表中第四篇自我总结落款日期应在提交转正申请之后。第四篇党小组和支部鉴定意见落款日期应在自我鉴定之后。

马星慧

lv 8

发布于:2023-04-2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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