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时的界定
高校里,在院系党委会议事规则中规定,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党委会研究决定院(系)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而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中规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党政联席会议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 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请问:这里都是关于院(系)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的使用问题,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由党委会决定,什么情况下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请党务专家帮助党务新手,给予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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