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党组织负责人必须经选举、上级批准;原有党组织换届,负责人必须经选举、上级批准;只有届中任期内负责人出缺时,可以重新选举、可以上级指派(如果确有必要)。上级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应慎重。参考《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P197.
是届中书记、副书记以及常务委员任内出缺时,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不经补选、调动或者指派。
根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就是届中对书记、副书记以及常务委员(不包括普通委员)进行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