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委员数额有明确限定吗?
基层党组织党委委员的数额是否有明确规定?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上述规定之外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上述规定之外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