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中如何统筹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的评优比例?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
《公务员考核规定》中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掌握在25%以内。
请问:《条例》和《规定》中所规定的年度考核比例不一样,如何进行统筹?
是否只要是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都必须按《规定》的比例进行评优?
是否可以领导干部按《条例》的比例进行评优,非领导干部按《规定》的比例进行评优?
是否可以降低非领导干部的评优比例,以保证机关内所有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20%或2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