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党员细则出台前不在所在单位入党的,是否合规?
201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而1990年出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没有这条规定,那么1990年至2014年间入党的,发现其不在所在单位申请入党,而是通过在企业或者农村发展入党,是否合规?依据是什么?
而1990年出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没有这条规定,那么1990年至2014年间入党的,发现其不在所在单位申请入党,而是通过在企业或者农村发展入党,是否合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