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展单位和现单位对政审材料要求不一致,现无法转正怎么办?
在校时成为预备党员,目前已毕业在单位准备转正。学校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是直系亲属外加一个社会关系,单位对政审的要求是需要全部社会关系。两地的政策要求不一样。
转正查档案时单位发现没有政审全部社会关系后,单位卡转正且被告知可能会取消党员身份。
将学校政审条例发给单位但是单位不认,需要学校党支部发文证明该条例是我们学校的条例。
联系学校支部书记,得到书记和辅导员的确认学校规定就是这样,也从来没有人来开过这样的证明,党委无法为这种证明盖章。
发展这么久即将成为党员不想前功尽弃,也担心取消党员对自己的未来造成影响。
大家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或者建议呢?
转正查档案时单位发现没有政审全部社会关系后,单位卡转正且被告知可能会取消党员身份。
将学校政审条例发给单位但是单位不认,需要学校党支部发文证明该条例是我们学校的条例。
联系学校支部书记,得到书记和辅导员的确认学校规定就是这样,也从来没有人来开过这样的证明,党委无法为这种证明盖章。
发展这么久即将成为党员不想前功尽弃,也担心取消党员对自己的未来造成影响。
大家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或者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