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超期转正的问题
本人于2008年12月在大学学习期提交入党申请书,2011年12月转为预备党员。2012年6月毕业后将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组织,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在外打工期间,因不清楚转正期限且未接到转正电话,一直到2014年9月上班后才将组织关系转至现单位,并于2015年6月转正为正式党员,截至目前党龄7年。
现在地方组织部认为本人党员档案存在问题,预备党员预备期3.5年,需要重新入党。这一决定是否合适?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现在地方组织部认为本人党员档案存在问题,预备党员预备期3.5年,需要重新入党。这一决定是否合适?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网友的回答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
第一,重新入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从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的角度讲,您预备期长达3.5年。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您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而不是等通知。您个人对党内法规制度等学习不足,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等因素,是您预备期严重超期的原因之一,至少说明您当时与一名合格党员之间还有距离。地方组织部可以认定您入党程序不符合规范,予以重新入党。
第二,对您党员身份进行认定。预备期严重超期,您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组织也有一定责任。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显然,您当时所在的党组织未尽到责任。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约2年时间,您在异地,您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组织是如何对您进行培养考察的?是否跟您流入地(打工地)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委托他们对您进行培养考察?其间,您如何参加组织生活,是否正常交纳党费,是否完成党组织交予的各项工作?如果都没有,您如何能作为履行了义务、具备党员条件而转正呢?如果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您在此期间政治、思想、言行等各方面是一名合格党员,您可以与流入地(打工地)党组织沟通,请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地方组织部,请求认定您的党员身份。
如果对您党员身份最后不予承认,也不要气馁,把这当做党组织对自己的考验,抓紧时间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不断完善、提升个人素质,强化党性修养,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领悟与掌握,争取早日入党。
第一,重新入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从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的角度讲,您预备期长达3.5年。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您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而不是等通知。您个人对党内法规制度等学习不足,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等因素,是您预备期严重超期的原因之一,至少说明您当时与一名合格党员之间还有距离。地方组织部可以认定您入党程序不符合规范,予以重新入党。
第二,对您党员身份进行认定。预备期严重超期,您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组织也有一定责任。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显然,您当时所在的党组织未尽到责任。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约2年时间,您在异地,您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组织是如何对您进行培养考察的?是否跟您流入地(打工地)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委托他们对您进行培养考察?其间,您如何参加组织生活,是否正常交纳党费,是否完成党组织交予的各项工作?如果都没有,您如何能作为履行了义务、具备党员条件而转正呢?如果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您在此期间政治、思想、言行等各方面是一名合格党员,您可以与流入地(打工地)党组织沟通,请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地方组织部,请求认定您的党员身份。
如果对您党员身份最后不予承认,也不要气馁,把这当做党组织对自己的考验,抓紧时间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不断完善、提升个人素质,强化党性修养,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领悟与掌握,争取早日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