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毕业后工作单位不接收组织关系,怎么办?
大学生预备党员,在成为预备党员后工作,临近毕业季,转出党组织关系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以没有转正名额拒绝,并说转过来也不能转正,希望我转正后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请问这是对的吗?那我的党组织关系该转到哪儿呢?
网友的回答
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您工作单位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处理方式——本细则 第三十六条 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现单位本年度实在没有名额,党组织可开会研究,推迟研究您转正事宜。如果您预备期内政治、思想、言行等各方面复核一名党员的条件,在推迟召开的会议上,研究决定您按期转正即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处理方式——本细则 第三十六条 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现单位本年度实在没有名额,党组织可开会研究,推迟研究您转正事宜。如果您预备期内政治、思想、言行等各方面复核一名党员的条件,在推迟召开的会议上,研究决定您按期转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