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员退休后能否在保留退休工资的情况下在企业工作获取报酬?
我是2014年2月退休的一名公务员(党员),退休时仅是最低层的科员(副主任科员都不是)在人事局办的退休手续。现已退休七年,想发挥自己知识特长到本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内或所在地外企业工作填补家庭生活。请问我作为一名最普通、最低级的科员身份退休人员,是否适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程序?在企业工作期间在保留原退休工资待遇的前提下能否在企业工作获取报酬?也就是如果我在企业获取报酬是否还能同时享有我的退休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