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未满一年进行公示后...

入党积极分子未满一年进行公示后发展入党,是否合规?

  2015年12月6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2016年11月24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领导再次进行考察和组织谈话,公示期满后,在2016年12月15日支部开会通过转为预备党员,然后2017年12月20号转为正式党员,现在县组织部认为我入党积极分子身份不满一年就进行公示,属于违规发展,不予承认我党员身份。这合规吗?

12371网友8vg4tz

lv 1

发布时间:2022-03-05 13:05

浏览15183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1)

网友的回答

依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处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3-07 12:3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如果你是2016年11月24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话,县组织部是对的。
  3、如果你是2016年11月24日,公示(仅视为一种广泛征集考察意见的方式的话),你是对的。
  4、通常情况下,12月6日你积极分子满1年,15日就开会讨论,中间只有9天(约等于7个工作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预审等一系列手续,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县组织部门的质疑是合理的。
  结论,要搞清楚究竟合不合理,你需要弄清楚,你所谓的公示,是指把你列为发展对象还是一般的考察手段;弄清楚在7个工作日之内,支部是如何完成一系列考察手续的,时间衔接上有没有瑕疵。

真知力行余良

lv 7

发布于:2022-03-07 11:5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确实不合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后,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还要进行政审、培训、上级党委预审等必经程序。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03-07 11:2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属于违规发展。参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但是假如这些事情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参考:https://fuwu.12371.cn/2017/08/06/ARTI1501985595989196.shtml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2-03-07 11:1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请各位同志帮忙给点意见。帮我指导一下。

12371网友8vg4tz

lv 1

发布于:2022-03-05 13:0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