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工作单位但仍在原单位发展的预备党员,党员身份是否承认?
201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请问:
1.规定是存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情况”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是否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继续由原单位接收为预备党员?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是否有“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
3.如果在2014年前入党,但是接收预备党员环节是换到新单位后一个月才由原单位接收为预备党员,党员身份是否被承认?
请问:
1.规定是存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情况”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是否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继续由原单位接收为预备党员?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是否有“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
3.如果在2014年前入党,但是接收预备党员环节是换到新单位后一个月才由原单位接收为预备党员,党员身份是否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