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基数如何核定?交纳的党费能否四舍五入?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在基层党组织实际操作中,按照年初1月份工资核定党费缴纳基数,会遇到征收个税,事业单位发放大额医疗保险等情况,机关党工委要求用能够体现平均工资的后续月份工资册进行基数核算对比,在按照后续平均工资核算基数收取和补交党费,会出现年度党费收取阶段性出现基数差距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还有在党费计算中,以元为单位收取,存在小数点,部分地区直接进位,如:9.01元,进位收取10元,党费收取中能否四舍五入?请给予解惑。
在此,先表示感谢。
在基层党组织实际操作中,按照年初1月份工资核定党费缴纳基数,会遇到征收个税,事业单位发放大额医疗保险等情况,机关党工委要求用能够体现平均工资的后续月份工资册进行基数核算对比,在按照后续平均工资核算基数收取和补交党费,会出现年度党费收取阶段性出现基数差距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还有在党费计算中,以元为单位收取,存在小数点,部分地区直接进位,如:9.01元,进位收取10元,党费收取中能否四舍五入?请给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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