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一个地方工作不满6个月,所在地党组织是否可以接收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党组织关系。
假如我刚到一个地方工作,不满6个月,但是已经决定长期工作,地方党支部是否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望解答,非常感谢!
假如我刚到一个地方工作,不满6个月,但是已经决定长期工作,地方党支部是否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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