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足半年会被取消党员资格吗?
我曾在2018年3月18日于本科院校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本人实际00年1月14日出生,但是登记错误登记成了01年1月14日)所以当时未满18,但是接受了党组织培养一年,即将成为积极分子之前发现身份证不符合要求,于2019年1月18补交了第二份入党申请书。于2019年4月12日成为积极分子,学校要求是要6个月培养成为积极分子,但是我培养了一年,只是第二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积极分子不足6个月,2021年步入研究生学院后接收了积极分子的身份,并且经过培养成为预备党员。
我看了党章未满18递交入党申请书是一定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但是各地对多久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章没有明确要求,有些是三个月也有些是6个月。所以我现在档案里面有两份入党申请书,请问对我党员身份有什么影响吗?或者影响考公吗?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感谢解答!
我看了党章未满18递交入党申请书是一定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但是各地对多久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章没有明确要求,有些是三个月也有些是6个月。所以我现在档案里面有两份入党申请书,请问对我党员身份有什么影响吗?或者影响考公吗?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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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此前使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均是要求需要一年的培养,所以您积极分子不满一年,按规定,是不认可党员身份的,建议您向党组织反馈或向上级党组织咨询。
此前使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均是要求需要一年的培养,所以您积极分子不满一年,按规定,是不认可党员身份的,建议您向党组织反馈或向上级党组织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