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委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现社区党委7人,请问社区党委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现社区党委7人,请问社区党委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能否由同一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