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口袋党员”如何回到组织?还能...

“口袋党员”如何回到组织?还能否回到组织?

本人目前在北京工作,2006正式入党,历经大学本科,研究生,第一份工作至2014年底,都积极参与党支部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由于2014年底工作地的一次变化,种种原因导致党组织关系没能落下,目前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尚在自己手中,也有当年入党时的档案,去目前所在单位区党工委咨询多次,让开具在上家单位工作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表现状况并盖公章,上家工作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目前没办法往下进行,请问该如何回到组织,还能否回到组织?

12371网友r256rj

lv 1

发布时间:2021-09-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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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连续半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连续半年不缴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12371网友xf0yjm

lv 2

发布于:2021-09-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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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1-09-2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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