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跨省转接党组织关系如何撤回重新...

跨省转接党组织关系如何撤回重新转接?

  本人党组织关系在广东省珠海市,由于离职换工作,现需将党组织关系转至上海市现工作单位,目前原单位已在网上系统完成转出流程,并将介绍信寄予我处,但由于在转接过程中,恰逢本人现工作单位发生党委组织关系整体变动,而我的介绍信抬头仍然写的是变动前的党组织,所以导致现单位无法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要求退回介绍信重开,但我与原单位联系,对方表示网上流程已完成,对方已接收,组织关系已不在原单位,但是由于广东省和上海市党员系统不互通,上海这边的单位表示没有在网上系统接收过我的党组织关系,也不会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所以现在这种情况请问我如何才能让原单位给我重新开具介绍信转至现单位?
  盼回复,谢谢!

12371网友5spo30

lv 1

发布时间:2021-09-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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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此情况下,只能由原党组织与已经通过转接并审核同意的党组织联系,将原党组织关系审批退回,再由原单位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09-0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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