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判刑的党员,有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吗?
为了使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包括: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请问,已经被判刑的党员,还有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吗?
请问,已经被判刑的党员,还有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吗?
网友的回答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回答有还是没有。但是,存在这种可能性,所以这样的表述是严谨的。
一种是本身没达到留党察看,只是撤销党内职务。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种是刚刚被依法留置、逮捕,但案情复杂还在进一步调查,有可能恢复党员权利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一种是在服刑期间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而不需要留党察看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一种是本身没达到留党察看,只是撤销党内职务。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种是刚刚被依法留置、逮捕,但案情复杂还在进一步调查,有可能恢复党员权利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一种是在服刑期间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而不需要留党察看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