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党员身份的认定问题...

关于党员身份的认定问题

现有一名同志近日转入我单位,该同志在2014年2月(15周岁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其所在党组织接收了入党申请并启动了培养考察教育程序,并在2017年3月(已满18周岁)经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入党。该名同志政治审查合格,接受了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通过,手续完备,且入党志愿书备注页已由审批预备党员的基层党委作了说明并加盖了市委(直辖市,非我省)组织部公章。
请问:该同志递交入党申请书发生在2014年5月之前,可以予以承认。但该同志在2014年至2017年的培养考察是否有效?其进行政治审查和接受短期培训时未满18周岁是否违反规定?该同志党员身份是否能够进行承认?
谢谢!

pioneer

lv 4

发布时间:2021-08-1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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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014年5月前递交入党申请书,因为当时按照1990版,党组织可以接收他的入党志愿书,2014年6月11日新版就发布了,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积极分子,一般是3个月到半年时间,所以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应在新版以后,具体你可查看档案进行核对。15周岁,应该是1999年出生,15岁应该还是高一左右,且,在新版发布后,他的培养考察期应延长至其18周岁,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所以应该后期应该按照新版的进行培养。

你所问该同志在2014年至2017年的培养考察是否有效?个人认为无效,理由如上所说的培养考察期应延长至其18周岁,18周岁满后,才讨论其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即:15岁至18周岁之间也属入党积极分子,但是是不完全的积极分子,是考察期,18周岁开始时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自18周岁满后的积极分子才计入新版所提的规程中,因为旧版的《细则》不能作为他的培养方案进行。

具体流程处理应是:支部开会讨论后上报党委,并上报到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这个必须上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8-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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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一是2014年5月至2017年(满18周岁之前)的培养考察期应无效。
  二是未满18周岁之前的政治审查和培训应无效。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已发布,未满18周岁相应组织不应当作为培养发展。     
  三是,是否承认还需要贵党组织集体研判后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不是我们说能不能够承认,就能定的,毕竟还有其他的材料未见,当时发展的调查结果也不清楚。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8-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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