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定为预备党员后不足3个月能转组织关系吗?
你好,我是2018年6月大学毕业,2018年10月到机关单位上班,身份为临时工。2019年5月提交入党申请书,2020年12月4日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在马上就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确定预备党员了。预备党员的时间应该就从2021年6月27号开始起算了,但是我今年4月份的样子,确定为研究生入学新生。9月份研究生开学。像我现在这种情况,如果单位这边接收为预备党员了,学校会接收我的关系吗?如果学校认为我入党不符合流程的话,预备党员又有党籍,我以后可以在学校重新申请入党吗?
网友的回答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2019年5月递交入党申请书,最早在半年后,也就是2019年11月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最早在一年后,也就是2020年11月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您这描述的是2020年12月4日,按照时间来看,流程是可以走完的。您这说的如果学校不认可你入党流程,还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您的发展党员流程符合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只要你党籍档案是没问题的,是必须要接收你的组织关系的。
如果您的发展党员流程符合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只要你党籍档案是没问题的,是必须要接收你的组织关系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 后续高校党组织认为 存在违规发展问题,可能会要求重新申请 入党。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 后续高校党组织认为 存在违规发展问题,可能会要求重新申请 入党。
预备党员的时间应该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时间(需经上级党委批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可以以预备党员身份接转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问题是,你这个入党程序存在瑕疵。一是从2019年5月提交入党申请书,到2020年12月4日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不足一年。二是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所以,你的党员身份有可能不被学校认可。不认可的话,只好在学校重新入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问题是,你这个入党程序存在瑕疵。一是从2019年5月提交入党申请书,到2020年12月4日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不足一年。二是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所以,你的党员身份有可能不被学校认可。不认可的话,只好在学校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