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但党委还...

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但党委还未批复意见就辞职的,算发展对象吗?

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但党委还未批复意见,并且未进行政审和短期培训就辞职的,算发展对象吗?党委还需要批复意见吗?

12371网友d1hyfa

lv 1

发布时间:2021-05-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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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入党材料应该移交的

工程师

lv 3

发布于:2021-05-3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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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辞职了,那肯定不能继续在你们支部(党委)继续进行发展工作

是不是发展对象都已经不重要了。

只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把相应的材料转给新工作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1-05-2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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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没有下批复,则还是积极分子。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5-2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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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对象是由党委审批的,所以没有审批前,都不算是发展对象
2、结合实际情况,由党委决定是否批复,根据实践工作,党委一般是批复不同意的,因为已经离开了工作单位 和党组织。
3、建议是将资料封装后交给新单位党组织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5-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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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还没有备案回复意见的,当然不能算。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5-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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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发展对象既然已经支部讨论通过,上级党委批复还是要予以准许,前提是不能犯错误

12371网友vapmrq

lv 5

发布于:2021-05-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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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还只是发展对象人选,不能算发展对象。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5-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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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指出: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即:上级党委未批复备案,就还不是发展对象!

阿树

lv 5

发布于:2021-05-2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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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备案后,应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所以应遵循上级提出的意见。如同意接收为发展对象,可以将入党相关材料移交到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5-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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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此情况下,党委会以人事关系为邮,不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工作,会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将相关材料转接至新工作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  因为即使现在党委同意了,后续在新单位期间,还是会适当延长考察时间,甚至重新再确定发展对象。故,建议将该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转出。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05-2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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