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之和有没有规定不能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之和有没有规定不能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比如支部设3名委员,1名书记,是否可以再设1名副书记?
网友的回答
规定是没有规定。
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可见,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设置的优先级是高于副书记的,副书记只是“必要时”才设,而另外三个委员,则是必须设置的。
实际操作来说,3人支委的话,一个书记、一个组织委员、一个宣传兼纪检委员(一般组织不兼纪检),这已经需要兼任了。而非要多设置一个副书记的话,那最后一个委员要兼组织、宣传和纪检工作,这样就不好了。
所以,一般是5人(或以上)支委,才设置副书记。
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可见,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设置的优先级是高于副书记的,副书记只是“必要时”才设,而另外三个委员,则是必须设置的。
实际操作来说,3人支委的话,一个书记、一个组织委员、一个宣传兼纪检委员(一般组织不兼纪检),这已经需要兼任了。而非要多设置一个副书记的话,那最后一个委员要兼组织、宣传和纪检工作,这样就不好了。
所以,一般是5人(或以上)支委,才设置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