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政审,配偶不是党员,政审材料是否由单位党组织出具?
入党需要对父母、配偶等进行政审,但父母、配偶不是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因配偶、父母不是党员为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请问应该怎么办?一般来说政审主体一定是基层党组织,政审对象也不一定就是党员,且入党的政审材料一定是需要党组织加盖党章的,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网友的回答
1、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
2、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3、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明材料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治审查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2、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3、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明材料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治审查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