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调进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纳为发展对象?
有个同事在教育部门工作,2017年被抽调至县政府部门,2018年下半年又从政府部门抽调至县脱贫办工作至今。这个同事2019年已被原单位(教育部门)发展成为了积极分子,有积极分子培训过程。这几天又想在我单位入党成为发展对象。有2个问题想请教下:一是这种情况能否接纳过来成为发展对象(是否合法?异地入党?)如果能接纳,接纳过来后是直接成为发展对象还是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目前我单位和县脱贫办即将挂牌或者撤并,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未来3个月单位即将撤并或个人脱离单位不能发展党员。请问是否违背这个规定?目前这个同事入党条件是否成熟,我单位如果接纳成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相关规定?感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