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发展对象后受到警告处分,处分期结束后可以继续发展吗?
单位同事咨询我党员发展的事,他在成为发展对象后第三个月,受到了警告处分,处分期结束了三年了,发展对象后续的事情一直没有任何动静,他这种情况可以继续发展吗,可以的话是个人向党委打请示(重新列为发展对象),还是其他?
网友的回答
具体需要由党支部逐级向上级各级党委请示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21-02-23 15:28
若该同志对对所犯错误检查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是可以继续培养考察的。
具体需要由党支部逐级向上级各级党委请示。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1-02-19 17:23
党章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觉得应结合受处分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个人日常表现进行考虑,如果都不错,支委班子研究同意后应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重新发展。毕竟,党提倡知错就改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再发展了,应该是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结果你们可能不知道。他目前还是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的状态。等到影响期结束,可以再重新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
朱小抽
lv 5
发布于:2021-02-19 15:18
这种情况当时党组织应该有记录在案的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及改正表现情况再做研究。
你这已经列为了发展对象,处分期结束已经三年,正常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入党申请。
不知你们那里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支部认为其表现优秀,建议以支部名义向党委汇报请示。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1-02-19 15:02
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处分期结束后是可以继续培养教育考察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2-19 15:00
补充下哈,他之前是在上级党委成为发展对象的,目前现在所在单位也成立党委了,研究这个事情还需要给原党委打请示吗,原党委需要给现党委啥意见吗,还是现在的党委能直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