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单位党费缴交时间无法衔接,如何处理?
我是去年毕业,今年1月刚刚就业的党务干事。读研期间党员关系在社区,党费也都在社区交,因为社区的党费收缴比较复杂,一般都是直接交半年或一年的份额,由社区主任每月上报一次,关系转出时是1月,因此给我的转出写明交到去年12月。关系走到我们上级党委,党群部2月才处理到我的转出申请,认为我少了1月的党费,将我的关系退回,要求我在社区补交,我希望在单位补交,不允许。这是否合规?
其次,退回后,社区依然只能给我写到1月,而目前已经2月,上级党委再次看到我的转出申请我仍旧少一个月党费,是否一直都无法衔接,也就无法转出?
其次,退回后,社区依然只能给我写到1月,而目前已经2月,上级党委再次看到我的转出申请我仍旧少一个月党费,是否一直都无法衔接,也就无法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