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接收预备党员是否有书面答复?
2020年七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我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乡镇党委审批通过,9月离职到异地工作,县级党工委召开工委会同意驳回乡镇党委接收我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该情况由原党支部组织委员于11月口头告知,因原党支部向现所在地党支部交接的档案里面没有记录上述相关情况,所以联系原党支部组织委员,但一直得不到书面答复。被驳回接收预备党员是否有书面答复?
该情况由原党支部组织委员于11月口头告知,因原党支部向现所在地党支部交接的档案里面没有记录上述相关情况,所以联系原党支部组织委员,但一直得不到书面答复。被驳回接收预备党员是否有书面答复?
网友的回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如果是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
(2)如果是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缺点错误的性质,看是否影响其入党,在此基础上,尽可能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
(3)如果是因为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下次开会再议。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如果是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
(2)如果是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缺点错误的性质,看是否影响其入党,在此基础上,尽可能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
(3)如果是因为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下次开会再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所以:
1.在党支部吸收您为预备党员前,县级党工委是需要经过预审,党工委会议是需要出具书面通知书的,不存在档案里没有相关记录。
2.但是根据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所以,您若是9月离职,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所以:
1.在党支部吸收您为预备党员前,县级党工委是需要经过预审,党工委会议是需要出具书面通知书的,不存在档案里没有相关记录。
2.但是根据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所以,您若是9月离职,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