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由上届委员会从选出的委员中,再提出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待上级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这样党员大会中断,上级何时同意不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择日再开)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王刚
lv 6
发布于:2021-01-25 23:10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设委员会的支部,换届选举时党员大会只选支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当选的支委会选举产生。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1-25 15:13
设委员会的支部,换届选举时党员大会只选支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当选的支委会选举产生。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才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请参阅《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1-2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