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1-12 14:48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明确规定: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1-12 14:46
预备党员转正后,由组织部门(党务工作)归入人事档案的。
李娜
lv 2
发布于:2021-01-12 14:45
有人事档案的,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1-12 14:10
1、党员的入党材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其中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同意发展对象的批复、个人自传、入党政审材料、计划生育审核表、培训成绩、党委预审意见、入党志愿书、批准新党员入党通知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2、主要材料的原件放进人事档案里面。另外主要材料的复印件,和辅助资料的原件,建立党员档案,由党组织负责保存。
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合党的,其材料由党组织审核没问题应该送由人事部门进行归档处理
陈灿阳
lv 8
发布于:2021-01-12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