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委员缺额,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任命支部委员吗?
机关党支部委员缺额,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任命支部委员吗?如果不可以直接任命,补选是否要向上级党组织报书面请示并批复?委员补选时候选人是等额还是差额?委员候选人是否要上级党组织书面同意并批复?
1.《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说明上级组织好像不能直接任命委员。这样的理解正确么?
2.《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根据这条规定,委员会组成等怎么理解?是不是上级可以任命?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这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以上问题,恳请权威解答,不清楚的请勿发言。以免工作误导,谢谢!!!
1.《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说明上级组织好像不能直接任命委员。这样的理解正确么?
2.《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根据这条规定,委员会组成等怎么理解?是不是上级可以任命?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这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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