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发展党员的问题

关于发展党员的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本科毕业后待业期间在居住地社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社区实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成为预备党员后,接到公务员录用通知。这种情况下,该同志属于“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吗?没有“生活”二字,该项规定能约束这种情况吗?

12371网友6ogq1m

lv 2

发布时间:2020-12-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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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毕业是一个特殊的时间点,一般毕业生党员在没有落实工作之前,都是将组织关系落实到原籍,因此在居住地入党是符合规范的。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0-12-02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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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公务员录用通知后,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后,应当将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相关材料转交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展后续培养,此时,原党组织不能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只能由新单位党组织开展预备党员的后续考察培养工作。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12-0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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