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问题
我单位有一名共青团员,在16年在大学申请入党,2020年7月毕业,当月团组织关系转至我单位。学校因名额问题没有把她列为发展对象。但她一直坚持自己的入党意向,也向党委交思想汇报。因为单位工作繁忙,直至11月下旬,党建分管人员才从人才市场提取她的入党发展材料。发现学校最后1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时间是2020年3月,至今已经9个月了。现在有2个问题:1、如果现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考察表落款为11月),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支委会说明讨论,要怎么说明?2、支部讨论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后有无明确规定要继续延长积极分子考察期,可否进行下一步发展对象的程序?